4月1日起,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将执行新标准,市民用水价格每吨相应上涨4-6分钱。
据了解,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重庆市城镇生活、工业、发电等取用水源等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农村少量(3000立方米以下)取水、农业抗旱、灌溉、圈养畜禽等免缴。
市物价局昨日公布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分为一般取水和水(火)力发电取水两大类。据悉,重庆市收取水资源费从1993年开始,至今依然按照四川省1991年的旧标准在收取,地表水、地下水的征收标准均为0.2元。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取水单位和个人征收,该费用将全部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开发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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