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自来水价格――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水平为0.40元/吨。即:居民生活用水从2.0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工业生产用水从2.30元/吨调整为2.70元/吨,商业服务用水从2.6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宾馆饭店用水从2.8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
苏州虽然是“江南水乡”,但“水质型缺水”已成为当前不争的事实。因此,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早在去年2月份就下达了我市“十五”期间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总体方案。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要求,此次自来水调价是其中的一步,旨在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保护水资源,优化水环境,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观念,建立节水型社会。
据预测,调整后市民生活的开支将会有一定的增加,按照平均每户每月用水约10吨计算,每月将增加生活费用4.00元,年增加用水费用开支约48元/户。
与此同时,为了不增加我市特困家庭的生活费开支负担,按照省文件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对持特困家庭证明的对象,仍然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给予适当的补贴。
调价的具体执行办法是:4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仍执行现行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由于我市市区居民用水是每两个月抄一次表,因此实际上逢双月或单月抄表的居民用户4月、5月的抄表数仍按原价收费,从6月、7月起再分别按照新的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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