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产品安全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别是《产品质量法》,属两种产品认证之一。其中系统地规范了企业的行业行为,要求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目前,振动压路机、轮式装载机已被列入第二批实施安全认证的机械产品目录,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和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在两个行业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认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产品型式试验认定、企业质量体系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认证后监督管理(产品抽样复检、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对两个企业的振动压路机、轮式装载机进行了认证产品安全检验。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质检总局(5号令))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实施认证标志,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2001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19大类132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起重机等改装车、特种车(N)已列入强制性认证范围。今后,国家还将陆续出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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