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 水利部28日举行的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议确定了流域防洪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并通过了海河流域防洪规划。
海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洪涝灾害历来是心腹之患,17世纪以来共发生19次大的水灾,其中5次波及北京,8次水淹天津,造成极大损失。
这一规划的近期目标(2001年至2010年)是“全面恢复、重点提高”。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海河流域主要河道治理、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以及水情测报、防汛决策支持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使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利用堤防超高强迫行洪运用可抗御20世纪海河流域曾发生的最大洪水。
规划确定,对威胁京津地区安全的永定河,防洪能力将提高到100年一遇。通过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使北京、天津的防洪能力达到或超过200年一遇;石家庄市近期达到100年一遇,中等城市达到20至50年一遇。重点支流河道达到10年至20年一遇标准。
中期目标(2011年至2020年)是在2010年已有的防洪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基础上,建设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在发生常遇和较大洪水时,防洪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运用,流域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受影响,保持正常的运作;发生规划标准洪水时,通过工程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的运用,防洪保护区内重要城市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村庄、农田可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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