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力度,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重庆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我局根据水利系统的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9月20日正式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犯罪,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建设项目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管理权限负责实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向参与上述招投标或承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选择从业单位或个人的准入廉洁依据。
对必须查询而未查询,查询结果失实,或者不按查询处理意见办理,造成招投标有失公允、社会影响恶劣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招投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应实行公示制度。在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如发现有新的举报,查询结果属实的,应对中标结果予以重新复核。
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目的是通过制度建设来遏制、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保证水利事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而采取的有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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