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参考浙江经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11-03 09:44   来源:深圳建设网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近日发文(建质安函[2004]109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要求各地参考浙江省经验,紧紧咬住安全目标不放松,加强形势分析,不断探索工作规律,进而把握工作规律,增强驾驭能力,努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近日发文(建质安函[2004]109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要求各地参考浙江省经验,紧紧咬住安全目标不放松,加强形势分析,不断探索工作规律,进而把握工作规律,增强驾驭能力,努力推进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



今年以来,虽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有所下降,但是全省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依然多发,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快报统计,截止9月15日,浙江省施工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并已经确认的为72起,死亡8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1人,下降27.9%,其中发生三级事故2起,比去年同期减少3起。接到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04]69号)后,厅领导十分重视,陈继松厅长、赵如龙副厅长都作出重要批示,立即转发了建设部通知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浙江省今年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监督


年初,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厅党组研究决定,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厅和全省建设系统的重点工作。下发了今年的1号文件《关于加强2004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各项措施。3月,陈继松厅长与11个市地签订了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各地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各地也都相继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了各县(市)和相关单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针对今年部分地区安全事故多发的现状,对各地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到目前为止,温州已发生13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达到16人,其中三级重大事故1起,死亡4人。衢州市发生11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1人。死亡人数均已突破与签订的《浙江省设区市建设系统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控制的指标。针对两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8月18日,专门向温州、衢州两市建设局发出函件,督促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连续发生,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9月17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各市建委(建设局)分管主任(局长)、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约70余人参加。会上宁波、金华、温州、衢州四市分别介绍了当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他分组讨论,各地结合安全生产现状和政府管理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赵如龙副厅长在会上讲了话,对全省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重点分析,对下步工作和今年后三个月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一是继续开展钢管、扣件专项治理。针对浙江省近两年发生的多起支模架坍塌事故,在去年全省开展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继续开展这项专项治理。对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搭设要求、构造措施及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密的技术要求,印发了专门用于支模架检查验收的相关表格,要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通过今年的前一阶段的整治,已封存了劣质钢管、扣件300吨,销毁42吨。


二是开展季节性防灾专项治理。于6月10日专门发出《关于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和灾害性天气较多的实际,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注意做好防台、防汛、防雷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大型机械、临时工棚、施工围墙等的检查,同时做好生活保障,减少事故诱因,消除事故隐患。


在今年14号、18号和21号台风到来前,多次发出紧急内部明电,命令各地所有在建工地全线停工,做好塔吊等高耸机械的临时加固措施。同时强调,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将居住在危旧房屋、临时工棚、易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山坡边的人员紧急撤离。在14号台风防范中,全省共转移撤离人员近20万人,其中工地临时工棚内民工撤离近10万人,全省建设系统无人员伤亡报告。另外,还要求各地以城市供水、供气、泄洪排涝设施、风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及名木古树为重点,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是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针对浙江省高处坠落事故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6月份,专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以来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归类,分析原因,提出了切实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措施。要求用3个月的时间,对每个现场进行逐一清理检查,从“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大型机械及吊篮的使用安全入手,确保安全设施和各项措施到位,努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用工,源头管理


企业用工混乱,项目部私招滥雇,成建制劳务队伍少是制约浙江省民工素质提升,难以适应现代建筑施工需要,安全生产不能有效保证的关键因素。对此,省、市、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直在探索劳务用工制度的改进。今年杭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直接为劳务企业和民工服务的杭州市建筑劳务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下发了《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劳务合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制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这对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民工素质,加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对防止拖欠民工工资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教育,提高素质


4月21日,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大会,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长(主任),建筑业处或工程质量安全处室负责人,安全监督站站长;全省所有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在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省各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杭甲、乙级勘查、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计1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还举办13期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宣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利用民工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全行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为认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委托有关专家编写了《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该书简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书中编写了建筑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是建筑工人的安全工具书。专门就该书的征订工作发出了通知,目前已经下发了二十万册。


(五)认真检查,严肃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2月25日至28日,组织检查组对嘉兴、湖州、台州、温州、金华、衢州和丽水等7个设区市的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于3月30日发出《关于2004年全省第一批抽查建筑施工企业严重事故隐患情况的通报》(建建发[2004]75号),对金华明珠广场国际花园等6个在建工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予以曝光,把通报情况告知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布。


为了认真汲取5月12日河南省安阳建设工地重大事故教训,于5月14日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浙建建[2004]19号),布置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确保自查,并组织重点的抽查。这次检查,全省共组织抽查了2246个工地,计建筑面积1160万平方米。有392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整改,发生整改通知书1066份,提出整改意见2603条,共查处了53家企业和123名项目经理。6月9日至25日,组织督查组赴全省11个市,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情况等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和现场实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突击抽查了22个工地,通过行为检查和现场实物检查,有四个工程被当场责令停工整改,其余工地也因存在不少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8月19日,发出《关于2004年6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家施工企业、5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全省通报。


认真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相继建设。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增大。为了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在7、8月份对全省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在建和已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地铁等大型公共建筑。此次全省共检查公共建筑149项,大部分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2000年以后竣工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但部分使用年代较久的公共建筑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共有11项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已责令2个工程停止使用,4个工程观察使用。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已对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47事故中的114起事故立案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同时,根据省检察院、省监察厅和关于建设领域不良行为上网的有关规定,将2004年上半年经查实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全省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网公示,给予曝光,利用社会监督力量,督促这些单位和个人重视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不仅使责任单位、责任人受到处罚,同时又让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受到警示和教育,以形成企业抓安全生产、政府监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9月下旬,由赵如龙副厅长带队,组织对全省部分市、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一决定、两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4]19号)文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三是各地今年1—8月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实施行政处罚的个数和处罚情况;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文件,大型公共建筑检查情况和下步拟采取的管理措施;五是今年以来已发事故的调查、结案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六是各地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内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七是高处坠落和钢管、扣件待各类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成果;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九是“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部署情况。


(六)注重制度建设


为确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一批重要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77号),从各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依法监管、机构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另外,还即将制定出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浙江省建筑(市政)工程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市建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出制定了《对宁波市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者实施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的意见》;绍兴市建管局制定了《绍兴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规定》等一大批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管理水平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沿未得到有效改善。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市场秩序较乱,政府监督管理乏力等还制约着浙江省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好转。今年内,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确保今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不突破。为此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并完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管理部门领导责任、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责任、企业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责任、班组长责任、一线作业人员责任,真正形成责任明确、人人有责、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二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机制,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下级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项目部必须与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工程评优等挂钩,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将责任真正分解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和作业人员。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外,必须按照“四不放过”追究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不论哪个地方、哪个工地出了事故,必须追究相关监督人员的责任。不一定是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也要追究,通过追究责任,来落实这些人员的安全责任。任何部门与企业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实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管理。结合上面专项整治工作,对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实行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各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中涉及到的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作为危险源管理,实行有效跟踪管理,直至这些分项工程结束或设备、设施拆除为止,危险源才能消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涉及到的危险源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督促企业加强危险源管理。


五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在建设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依法规范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市场清出。二是认真做好“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将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浙江省的有关实施细则。打算对这“三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实施社会培训,政府统一考试的方法,做到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这三类岗位。


六是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今年已把“建立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列为一项重要课题。从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信用体系、责任承担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努力揭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内在规律,从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企业管理、现场监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清单招标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和持证上岗制度,改善当前建筑市场的环境。加快诚信制度、巡查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保证担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整合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源,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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