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建设局发出《关于做好200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汕府建[2004]192号),通知要求具有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建筑劳务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汕头市建筑业2004年年报与2005年定期报表目录》里面所要求的建筑业统计报表。
通知明确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组织本单位的统计、财务及有关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财务、生产情况等指标数据,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局将在汕头建设网上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屡次批评无效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和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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