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要求,海南省建设厅日前正式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是统一按照国家规定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如果未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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