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标投标拟出台新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草案)》提交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审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四种情况均需要进行招标。
本次提交审议的《办法<草案>》主要规范了招标投标的监督职责,必须进行招标的规范和规模标准,开标、评标、中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草案>》规定,凡属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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