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日前透露,从5月1日起,陕西省新开工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据悉,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利益,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新开工的所有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就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予以明确。另外,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方式,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的处理程序等内容予以说明。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双方对承包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事项应作出约定。对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双方可单独在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其合并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统一约定,不得重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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