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从上海市统计局获悉,国家房产价格统计改革进入倒计时。7月起,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将从全国35个大中城市扩展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由原来季报改为月报,同时将新增物业管理价格的统计。
上海市统计局城调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更及时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情况和发展态势,此前上海就已加大市场监测频率,在内部试行月度监测。而从下月开始,上海向国家统计局正式上报的房产价格指数将由原来的按季度报改为一月一报。据悉,上海已于日前向各房地产价格填表单位发出了《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销售价格统计报告期与上报时间的通知》。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将负责组织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开展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本地区的调查工作。编制的各类房地产价格指数中,全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分月度或季度联合向社会公布,各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由当地统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
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进行的。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代表性等已无法满足国家调控决策、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为此,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并就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等问题向国务院上报,并于今年1月得到了国务院批准。
今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05年7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范围由原来的3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原来按季编制改为按月编制,土地交易、房屋租赁和新增的物业管理价格指数仍按季编制。增加的调查城市为:唐山、秦皇岛、包头、锦州、丹东、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安庆、蚌埠、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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