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会长姜仲勤发表讲话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带动了一场融资租赁业认知上的革命。
1、制度规范不和谐
我国租赁业的制度规范的不和谐,困扰着整个租赁业界。例如: · 按照合同法,交易方式有“租赁”、“融资租赁” · 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租赁方式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 因此,“租赁”全等于“经营租赁” · 税目上有“租赁”、“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营业税,利差的5% ——“经营租赁”的营业税,租金的5% 造成租赁业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2、“不可避免”论给我们的启示 史燕平教授,《对我国当前融资租赁立法中各种困惑的辨析》 “对于租赁业外延的法律、税收、会计和监管这四个方面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因为,这四个方面有各自的出发点和要实现的目的,因此,从每一个角度所得出的关于租赁市场的结论,是绝对不相同的。其具体体现是,法律、税收、会计和监管等方面对租赁市场的制度规范,其内容都不可能相同,而且永远不可能统一”。 ·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 · 可以使其和谐; · 平衡的相对性和不平衡的绝对性。
3、论坛选择税收政策的理由 · 不和谐是因,税收不公平是果。切入点,解决不和谐的问题; · 直接涉及经济利益; · 直接关系到租赁业能否健康发展(融资租赁在新加坡已消失); 飞机、轮船的租赁,无一不是与“特殊的税收政策”、“大量的优惠利率的贷款”直接有关。
4、认知革命所产生的影响 · 《融资租赁法》立法成功,其他制度规范的调整; · 为“多头管理”正名; ·解决那些“在我国感到困难,而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不是问题”的问题; ·资金来源;风险控制; ·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租赁业的发展。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