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5日——9月26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利用租赁推动销售增长,改变传统招商引资和投融资理念,打造流通领域新的营销体系,为政府、集团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融资建立新的通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给租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租赁业经过前一段的发展开始重新认识自己。长期以来我国租赁业的政策、管理体系不统一,法律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对租赁经济新概念认识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中国租赁业的发展。进入21世纪,资金充裕与投资不足、企业销售难与融资难并存的局面给租赁行业带来新的生机,政府和企业都开始关注现代租赁。特别是入世承诺逐步取消对外资租赁企业的诸多限制,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国外的先进营销方式和我国落后的贸易方式同台竞争,给我国的经济带来潜在的忧患。全面开放后中国租赁企业如何应对,尤其需要从发展战略的角度思考中国租赁业的未来。全面开放后中国租赁企业如何应对,如何解决中国租赁行业政出多门的混乱情况,如何尽快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是租赁行业所面临的严峻的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持起草融资租赁法。2004年3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成立融资租赁法起草组,正式启动此项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商务部、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我协会于2004年9月25日到26日分别在“人民大会堂”和“新世纪饭店”举办“第二届中国租赁业论坛”。主会场以融资租赁立法为主导全面阐述租赁的创新与技术;分会场采用互动的方式对租赁业发展问题进行专题交流,探讨如何让租赁业真正成为配置信贷资源、设备资源、服务资源、人力资源和促进企业、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业。届时,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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