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具土要配件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4279000、ex84312000。
2004年4月29日,应欧盟4家生产商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月28日,欧委会判定我搬运车产品倾销成立,初裁4个应诉企业出口欧盟将分别执行反倾销税率:2005年7月21日,欧盟公布了终裁结果(见附表),这是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生的首起反倾销诉讼案件。
我国手动搬运车辆年销售量超过100万台,其中出口占近80%,主要销往美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平均价格为每台120美元,而德国制造的同类产品售价在700美元左右。由于国内出口工程机械产品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价格相差悬殊,当出口数量到达一定规模时,极易引发外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行业应该从搬运车反倾销案中汲取教训,防范由于单纯的低价竞争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企业名称终裁反倾销税率(%)初裁反倾销税率(%)宁波Liftstar物料搬运设备厂32.237.6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28.529.7宁波钛龙机械有限公司39.940.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635.9其他中国公司46.749.6
为进一步维护行业产业安全,协会已建立了工程机械敏感产品的进出口监测系统,进一步建立预警机制。同时准备建立出口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以有效防范反倾销诉讼风险,保障行业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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