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北京市建筑市场对招标代理活动需求量的不断扩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目前已发展到230家。2004年,北京市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有3501项,建筑面积4089万平方米,中标总价1182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市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北京市的建筑市场并非一片净土,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七部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不少投诉,涉及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约占三成。 从存在的问题中可以发现,一些代理机构为了使招标人满意,无视法规、丧失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纳入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的条款,评标时发表带倾向性的言论,影响评委公正评标;或者履约意识淡漠,忘记受托方应遵照委托方意愿在合法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责任,擅自超越权限代理,不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处理招标中的问题,甚至不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将受托业务部分转让。 少数代理机构看准工程代理机构市场准入标准有欠严谨、细致,钻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的空当,申办注册时,虚借、拼凑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名册,实际不能真正达标,承揽代理业务后再临时召集工作班子,造成活儿来人聚、活儿完人散、机构内部无管理、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也有在原有企业经营范围内办理增项、添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不以此为主业,发生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 个别代理机构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承揽任务时采取的请客送礼、给回扣等“公关”手段也仍屡禁未止。 上述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虽是个例,但其影响恶劣。同时,一些招标人“财大气粗”,将委托代理变成了雇佣关系,将代理机构视作傀儡,为所欲为;或者受利益驱动,只是一味压缩代理费用,招标活动中放弃委托方的责任,对代理机构听之任之,干脆“大撒把”。也有一些投标人,不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施工技术和经营水平上下功夫,专靠拉关系、走后门、“围标”、“串标”承揽工程项目……污染着招标投标市场,影响着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呢? 通过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士的沟通,大家一致认为,除了进一步开展对《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努力提高代理机构的素质,加强企业自身职业道德、执业标准、科学管理、服务规范建设外,还需要搭建起传递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推行各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要求和听取各企业向政府反映客观情况、实际困难、执业维权诉求呼声的平台,解决好小企业和大政府无法常规沟通的矛盾。而能够起到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对话平台功能的组织应该是行业协会。 为此,由行业协会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按照“业必归会”的原则,把所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协会组织,并从现实具体情况出发开展以下工作,势在必行。 建立起培训机制 专业协会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和执业后继续教育的机制。使从业人员了解各种新的信息、动态以及对行业新的要求,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设立考试制度,实行严格的发放从业代理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适应招投标需求的综合素质。 设立信息档案库 由行业协会借助工程建设交易及服务信息网的支持,设立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档案库,详细登录每个代理机构的自然情况: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资格登记、法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等基本情况,更要着重记载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考评纪录;职业中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次数、中标项目的名称、委托人、合同约定代理费用、具体执业人员及服务时间、后期服务、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评意见、受表彰或投诉记录,以及代理机构发生分立或合并,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等相关资料。由专业委员会在行业准则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和服务优劣进行考评,以作为其资格复审和升级、同业评比与排序推荐的基础依据。 参与行业的准入、退出、评价 建设部79号令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办法,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公示了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审的时限、内容、纪律,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但是面对已有230家之众的行业群体,需要行业协会主动辅助政府主管部门,承担起行业准入退出的资质审定工作。 提升自律意识、培育行业品牌 要在继续深入开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自律意识,加强企业和行业的自身建设。 行业协会要注意培育行业品牌。充分利用信息档案库的资源,辅以定期、定量、定向的调研手段,开展行业内的综合评比活动,定期公示评比结果。树立起几个或一批好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品牌。 搭建对话的平台 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应当搭建起行业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的初级对话的平台,担负起“民调”的作用,对发生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代理机构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形成正式投诉、诉讼之前,通过专业委员会在深入调查、广泛取证的基础上,解释、劝导、调解,以消除误会,克服分歧。经过合理洽商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矛盾的激化升级。另一方面,专业委员会要搭建起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话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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