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话没错,欠了人家的钱,当然要还,如果说根本就不欠人家的钱,却愣是要你还钱,你觉得这事奇怪不奇怪?北京市平谷区的一个农民史红亮,他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
史红亮,北京市平谷区的一个农民,他靠卖菜为生,卖的菜大部分都是自己地里种的。一天,他的菜园子里来了几个人。
史红亮:当时他让我还钱,我觉得挺纳闷,我也没借钱,我也没有使贷款,我还什么钱呢?
不仅这笔债来得蹊跷,就连这几个讨债的人也都是生面孔。
史红亮:不认识,来的那几个人我一个也不认识。
正当史红亮一头雾水的时候,来人报出来的一个数字更是把他吓懵了!
史红亮:要20多万。
20多万元!对于以种菜为生的史红亮来说,这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史红亮:一年两棚,弄四五千块钱。好家伙,得五六十年,到我老了也还不上啊。二十多万得多少啊,
记者:得多少啊?
史红亮:得这么些吧。
记者:你见过吗?
史红亮:我没见过。(用手比画二十多万摞起来)。
史红亮估计,二十万摞起来起码得有这么高(用手比画二十多万摞起来的高度)。他光靠种菜和卖菜,一年也就挣个几千块钱,突然有人说他欠了人家这么高的20万块钱(再次用手比画二十多万摞起来的高度),着急上火那是不用说了。更让他纳闷的是:这砸到自己脑门子上的一大笔债,是从哪儿落下来的呢?
来人告诉史红亮,他们是北京奥京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他们说,史红亮欠他们的,是一笔买东西的货款。
记者:他们给你要的是什么钱?
史红亮:要的是那个……说,我从他们公司买了两辆装载机,还有20多万没还。
这就是他们所说的装载机,是用来装卸砂石的大型施工机械,也叫装载车。很多人只有在建筑工地上才能见到这样的大家伙。史红亮是个农民,种菜时用得最长的工具也不过是一米多长的锄头,卖菜时也就是用这一米见方的小三轮车,他的一切跟那个叫装载车的庞然大物根本是八竿子都打不着。
引发纠纷的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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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用得着装载机吗?
史红亮:我天天在地里干活,也不挖地,用不着装载机。
史红亮根本不承认自己曾经买过什么装载车,他觉得一定是对方弄错了。这时,奥京通公司的人拿出了一份材料,史红亮接过来一看,当时就傻了眼。原来对方拿出的是一份购车合同,合同上的买车人一栏里,白纸黑字写的就是他史红亮的大名,但史红亮从来就没有见过这份合同书。
史红亮:我对这里面的事,说老实话一点都不知道。再说了,谁买的车找谁算账去。
明明合同上落的是史红亮的名字,可是他却偏偏还是一副不认账的态度。见史红亮不愿意还钱,奥京通公司就到法院起诉了他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扣押史红亮购买的两辆装载车,可是,这两辆装载车它现在在哪呢?我给您说个地方,它现在,在几十公里之外的河北省三河市。
使用这两辆装载车的是河北省三河市有一家叫做“顺通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单位。当时这两辆装载车正在施工当中,突然出现法院的人来扣车,高强公司的员工一下子乱了起来!
严立敏(顺通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监助理):我车就在这院里生产,那天来扣车的时候,来了一帮人。 工人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吓得把车钥匙就拔了。他们就把车锁给拆了,拆了之后直接短路打火,就把车发动着了,就开走了。我们工人一看这种情况,就赶紧汇报公司,把这个查封扣押清单和裁定直接送到公司,这我们才知道车被扣押了。
扣押清单和裁定书上写的明白,是奥京通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扣押了史红亮购买的两辆装在车。严立敏一看见这上面的名字就纳闷了,他根本就不认识史红亮是谁,这扣押史红亮的装载车怎么会扣到了他们高强公司的头上来了呢?
严立敏:我们根本就没有见过史红亮本人,也不知道史红亮到底是一个什么身份。
明明是自己的车,怎么跟一个叫史红亮的人扯上了关系?严立敏赶紧翻出了当初的购车手续。他惊奇的发现:购车合同上的购车人一栏里,赫然写着史红亮的名字!
他又跑到财务室,去查看当初购车的出资记录,两个一对比,他感到事情越来越蹊跷了!
严立敏:从这个收据上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对奥京通(公司)支付了装载机的首付款和月供款;从我们财务账目也可以体现出来,我们对奥京通(公司)支付了款项,购买了两台装载机。所以说这两台装载机就是我们公司的资产,确定无疑。
严立敏(河北顺通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监助理)
从财务的出资记录来判断,被扣走的这两辆装载车肯定是自己公司的。可是他怎么会挂在史红亮的名下呢?严立敏找到了公司里一个叫侯玉的职工,这个侯玉曾经也参与了办理购车的事情。侯玉说,她也不认识史红亮。不过,她倒是知道为什么这两辆车会挂在史红亮的名下。
侯玉:因为我们公司大多数活全都跑北京,北京的路上,车就必须得上北京的牌照。
于是,高强公司想到去借一张北京市的居民身份证,用这张身份证来买车。
侯玉:我就想到我一个朋友,朋友说他有一个亲戚叫史红亮,他是北京人,就用史红亮的身份证。
原来是为了在北京使用方便,想挂北京的牌照,高强公司才借用了史红亮的身份证。身份证的事这下弄明白了,但法院为什么还要来扣车呢?严立敏了解到,原因是买车的钱根本就没有交齐,还欠着人家20多万元呢!
严立敏:大约这个车我们使用了一年多,一年零四个月,这个时候由于我们资金周转出现了暂时的困难,还贷的月供我们有点拖欠。
高强公司是贷款买的车,因为拖欠了还款,银行就从奥京通公司那儿划走了车款余额,一共是231129.59元,因为奥京通公司就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
装载车是高强公司买的,现在又被奥京通公司申请扣押了,看来这笔债务得由高强公司跟奥京通公司他们去算了,史红亮发现这件事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他也就放宽了心。他心想,自己只是借给高强公司一个名字,他们欠下的车款不用自己来还了吧。可这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2004年6月17日,也就是扣车两个月之后,史红亮接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史红亮于本案生效15日内返还奥京通机械有限公司20多万。你瞅我这家,哪值20多万。
明明是高强公司买装载车,欠下了钱,奥京通公司为什么非得告史红亮呢?原来啊,奥京通公司只有起诉了名义上的车主史红亮,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那两辆涉案的装载车。这史红亮也真够倒霉的,就因为出借了自己的身份证,竟被人告到了法庭,还阴差阳错的欠下了二十多万的巨额债务,这时的史红亮后悔莫及啊,依照他的家庭状况,这么多钱该怎么还啊?可是谁也没想到,这个史红亮转脸就把这一大笔债给还上了。
自从欠下这笔债,史红亮茶不思、饭不想,搅尽了脑汁也没有想出还债的办法来。然而,就在他无计可施的时候,家里却来了几个救星。这救星到底是谁呀?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债主北京奥京通公司的人。
奥京通公司的人来史红亮家里追债也不是一回两回了,再次到来史红亮并没有太在意。可这一次,他们在史红亮家里停留的时间格外长。他们在商讨一件事情,如果能成,就将解决史红亮欠债的所有问题。
史红亮:我的想法就是啥呢?只要这事了结了,没我责任就行了。
听说有还账的办法,史红亮非常的兴奋,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再也不肯松手了。本是债主与欠债人的关系,这一次双方却成了友好的朋友。商讨的结果令双方都很满意,而且还达成了一份协议。
史红亮:就说,只要你签完这个协议,也不欠这个公司的钱了,也没你什么责任了。
记者:你当时是这么想的吗?
史红亮:是啊,只要没有我责任,我就签。
签了字的史红亮心情一下好了起来。
记者:签了之后,你心里算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帐?
史红亮:就是觉得挺轻松似的那种感觉,没我啥责任了。
到底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书能有回天之力,竟然把这20多万的债务给还上了呢?这就是那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史红亮自愿将法院扣押的,自己名下的两辆装载车,以231129.59元的价格转让给奥京通公司,以抵偿自己的债务。原来啊,史红亮竟然把车给卖了!还了债,这史红亮当然是无债一身轻啊,可是他并没有想到,这样做却惹下了更大的麻烦!
这安稳的日子还没过几天呢,史红亮就收到了一封信,打破了他刚刚平静下来的生活,原来,这是一张法院的传票,他又被人给告了。
记者:这是什么呀?
史红亮:这是法院传票,你看这个,史红亮你与三河市顺通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在多少多少号到法院去审理。
史红亮:本来我借给三河(顺通高强公司)身份证是好心,没想到他又把我给告上法庭。
史红亮转让装载车的事,高强公司一直不知道,直到一个月后他们去法院讨要被扣的装载车时,这才得知,车已经被名义上的购车人史红亮给转让了。一听到这个消息,高强公司的人就气得火冒三丈。
严立敏:史红亮无权出卖这两辆车,因为这个车的产权是我们公司的。无论是首付款还是月付款,都是由我们公司直接支出的。
装载车是自己买的,钱实际上也是高强公司出的,而且一直是他们在使用,只是借用了史红亮的一个名字。所以高强公司认为自己才是这两辆装载车的真正所有权人,史红亮无权私下将装在车转让给奥京通公司。更何况转让价格远远低于车的实际价格,这侵害了高强公司的利益,史红亮和奥京通的做法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因此高强公司就起诉了史红亮,并把奥京通公司列为了第三人,一同告上了法庭。
要求史红亮和奥京通公司返还高强公司已经支付的购置车辆首付款及偿还银行利息款,共计330800元。
史红亮:我转让抵我的债,中间我没得一分钱,我怎么叫“不当得利”了?
其实史红亮并不明白不当得利的概念。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的要具备这么四个法律要件:一,一方获得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第三个是获得利益与受损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第四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要件就是: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那么史红亮和奥京通公司之间这笔交易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呢?
史红亮觉得,就因为他是名义上的购车人,法院才判决他偿还奥京通公司20多万元,所以,他也可以以同样的原因转让这两辆装载车。
史红亮:当时我就是用我的身份证买的在我的名下,我有权利转让这个车抵我的债。
惹出是非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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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图一时方便,借人家的身份证买车,如今却闹得车主是谁都说不清,高强公司是后悔不已。
但是在法庭上,高强公司却拿出了一份证据,一举解决了他们头痛的问题,这是一份史红亮亲笔签名的声明,声明中说这两辆装载车的实际购买人是高强公司,与他史红亮没有任何关系。这声明正是当初经办买车的人为避免纠纷特意让史红亮签下的。
严立敏:因为史红亮帮我公司一个很大的忙,我们应该感激他,但是我们不告他不行
之所以说,史红亮和奥京通公司之间的交易是不当得利的行为,是因为他们达成的转让价格已经损害了高强公司的利益。
严立敏:我们公司所欠奥京通公司的债务只是20多万,可是我们的两辆车的价值却是50多万。这样他给我卖掉这两辆车之后,等于我们公司无形中丧失20多万资产。
记者:你怎么能把50多万元的车以20多万元的价格给卖了呢?
史红亮:他这个车已经使了一年多了,已经不值这么多钱了。你说我要买这个衣裳架,这是200多块买的,现在20多块钱都没有人要。他们的车根本就不值那么多钱。
史红亮觉得,在这个转让协议中并没有多得到一分钱的好处。他说,当初签协议时,自己也确实不知道两辆装载车的价值。主要是听奥京通公司的人给他分析。他当时只是一门心思的想把自己的债给还了。就算是价格转让低了,那也是奥京通公司得了利,要告也应该告奥京通公司呀。其实,这里边有一个诉讼关系的问题,因为高强公司与奥京通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高强公司只有起诉史红亮才能将奥京通公司列为第三人诉上法庭。那么法院对史红亮与奥京通公司之间达成的交易该如何解决呢?
由于奥京通公司一直没有向法院提供两辆装载车的存放地点,对于这两辆已经卖出去的装载车,法院综合考虑了其使用时间和折旧等因素,酌定了这两辆装在车的现有价值。
法官采访(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副厅长:张海成):史红亮以二十三万余元的价格转让这两台装载机用于抵债,实际当时两台装载机的价值在53万元左右,奥京通得到的这个两台装载机其中包含,原告交纳的首付款及部分月供款。所以奥京通多得到的这部分,在我们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
法庭
2005年7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
北京市奥京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史红亮连带给付河北三河市顺通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239792元。
对于史红亮来说,他感到后悔的是,仅仅出借了一次身份证,却惹上了两起官司。在他的眼里,这件事本来就不该跟自己有任何关系。
史红亮:我也没有买车,我也没使贷款,为什么老要找我呢?
记者:那为什么要老是找你呢?
史红亮:没想到借这一小小的身份证会惹这些麻烦,但是自己身份证借出去是违法的,我也不知道。
以前在我们的节目中,就播出过很多因为出借身份证而引起的案件。其实身份证决不仅仅是一张小小的卡片,他是身份证明的载体,借给他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就等于您认可了,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为此,国家还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其中明确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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