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相关的10起具有重大影响事故回放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11-17 09:47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05年·云南事故概况 2005年8月1日15时左右,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谷拉天生桥水电站建设工地3~4号坝体,发生门座式起重机倾覆特大事故,死亡14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0万元。

2005年·云南事故概况

2005年8月1日15时左右,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谷拉天生桥水电站建设工地3~4号坝体,发生门座式起重机倾覆特大事故,死亡14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0万元。

原因分析

1.该门座起重机在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过程中,将起重臂搁置在高于起重臂根铰点的坝上,支撑点处于起重臂重心与根铰点之间且靠近根铰点处,当松开变幅钢丝绳时,使起重臂自重产生对起重机整机的倾覆力矩,此时,连同平衡重自重本身形成的同方向力矩,大于起重机整机自重形成的稳定力矩,从而导致起重机整机倾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指挥人员,在维修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过程中,临时改变原来起重臂支撑于地面的作业方案,盲目采用未经论证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作业方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该设备为上世纪五十年代制造,已属报废设备,施工单位擅自启用安装,不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告知手续,不经质检部门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4年·邯郸

河北省邯郸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在燃气锅炉安装完成后,点火瞬间,炉膛及排烟系统发生爆炸,造成锅炉、管道、烟囱等设备垮塌,设备严重损毁,造成死亡13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630万余元。

事故原因是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大量燃气通过该3个电动阀进入并充满炉膛、烟道、烟囱,且达到爆炸极限,现场调试指挥系统管理混乱,调试单位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指令程序操作。

2001年·上海事故概况

2001年7月17日8时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安装的600吨×170米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一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原因分析

1.施工作业中违规指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现场指挥张某在发生主梁上小车碰到缆风绳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时,违反吊装工程方案中关于“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的作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的规定,未按程序编制修改书面作业指令和逐级报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下令放松刚性腿内侧的两根缆风绳,导致事故发生。

2.吊装工程方案不完善、审批把关不严是事故的重要原因。吊装工程方案中提供的施工阶段结构倾覆稳定验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沪东厂600吨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特别是刚性腿顶部外倾710毫米后的结构稳定性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主梁提升到47.6米时,主梁上小车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这一可以预见的问题未予考虑,对此情况下如何保持刚性腿稳定的这一关键施工过程更无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领。

吊装工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后,虽经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批准,但有关人员及单位均未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吊装工程方案和作业指导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指导作业。

3.施工现场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是事故伤亡扩大的原因。

(1)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不力。在吊装工程中,施工现场甲、乙、丙三方立体交叉作业,但没有及时形成统一、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在主梁提升前7月10日仓促成立的“600吨龙门起重机提升组织体系”由于机构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并没有起到施工现场总体的调度及协调作用,致使施工各方不能相互有效沟通。乙方在决定更改施工方案,决定放松缆风绳后,未正式告知现场施工各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甲方也未明确将7月17日的作业具体情况告知乙方。导致沪东厂23名在刚性腿内作业的职工死亡。

(2)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在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时没有针对吊装施工的具体情况由各方进行充分研究并提出全面、系统的安全措施,有关安全要求中既没有对各单位在现场必要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关于现场人员如何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条款。施工各方均未制定相应程序及指定具体人员对会上提出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例如,为吊装工程制定的工作牌制度就基本没有落实。

2000年·合肥事故概况

2000年10月28日5时50分左右,合肥市郊区杏花村镇四河小区4号住宅楼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6户房屋严重损毁的特大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

1.液化气管道铺设在回填软基上,地表有水泥层(板)封闭,地下因杂填土自重和地坪上人、车等荷载,导致地面发生沉降,使管道3处接口变形,液化气渗漏。

2.液化气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对管道巡检维修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1999年以来,该楼住户和附近住户陆续发现住宅内处有液化气味道,并多次向液化气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液化气公司在接报后,未进一步追查气味来源,也未向公司领导报告。

3.事故发生楼设置的地下防潮架空层,按当时设计规范并未要求地下架空层墙基如何处理,也未要求通风开孔,为爆炸性气体渗入地下架空层并逐渐集聚提供了条件。

4.事故发生楼位于低处,且楼外地面全部用水泥层(板)封闭,地下2.2米是以生活垃圾为主的黑灰色填土,其产生的甲烷气体和污水向架空层弥漫渗透,加上四周住宅密度大,透风性能差,气体不易散发。液化气和甲烷气体混合后形成更易爆炸的混合气。在事故发生前的10月11日至10月28日为连阴雨天气,10月27日气压为全月最高,事故发生当日气压又明显降低,形成地下架空层与地面的气压差,使积聚在架空层的混合气体沿墙缝等向外渗漏,遇明火引起爆炸。

次要原因

1.市煤气安装工程公司对安装的管道基础处理不符合要求,使管道上下充填物有硬石和垃圾,降低了管道抗沉降能力。

2.物业公司无经营资质,对住户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结构和用途未及时报告处理,对下水道、窨井、化粪池未按规定及时疏通,使沼气聚集。

3.住户擅自改变原有住房结构和用途,违法将住宅改为生产场地,从事服装生产经营,造成室内温度高、热点多,明火增加等。

1999年·贵州事故概况

1999年10月3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马岭河峡谷风景区发生一起索道钢丝绳断裂,吊厢坠落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伤,是我国客运索道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群死群伤特大伤亡事故。

原因分析

1.违规设计、安装、使用。该索道违反原劳动部颁布的《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设计图纸未经审查,竣工后未经安全管理审查和验收检验,在未取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运营。

2.设计严重违反安全规范,在9个方面违反安全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规定“每台驱动机上应配备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制动器,两套制动器都能自动动作和可调节,并且彼此独立。其中一个制动器必须直接作用在驱动轮上,作为紧急制动器”,马岭河索道设计、制造未执行以上标准规定,在驱动卷筒上没有装设紧急制动器,运行中惟一制动闸失灵,造成索道失控坠落。

3.索道站长、操作司机和管理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无证上岗;运行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吊厢严重超载运行。

1998年·西安

1998年3月5日18时50分,西安市煤气公司石油管管理所储罐区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爆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7万元,死亡12人,受伤30人。

这次事故原因先是排污阀上法兰密封垫片泄漏,造成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在配电室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上火花,发生多次空间爆炸。

1995年·济南事故概况

1995年1月3日17时53分,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东起山大路,西至历山路,北起羊头峪东沟街北端,南至和平路变电站的地下电缆沟突然爆炸,导致2.2公里路段的人行道和部分路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事故造成1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1万元。

原因分析

爆炸事故是由于中压煤气管道破裂,导致城市煤气泄漏进入电缆沟并沿沟扩散、传播和积聚,当煤气通过缝隙逸入电缆沟上的临时建筑个体玻璃店内,遇明火引起爆燃,进而引起电缆沟内的可燃气体连续爆炸。铸铁煤气管裂纹的性质是脆性断裂,其形成原因与以下多种因素有关:

1.煤气管铸造缺陷(如气孔、夹杂、重皮等);

2.管基存在石块;

3.煤气管受静载、动载以及温度的变化,均对裂纹的产生和扩展起着促进作用。

1993年·宁波事故概况

1993年3月10日14时7分,宁波北仑港发电厂与1号机组配套的锅炉发生了炉膛爆炸,造成死亡23人,重伤8人,轻伤16人,停炉抢修132天,造成损失780万元。

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锅炉严重结渣,致使冷灰斗局部失稳,使侧墙与冷灰斗连接处的水冷壁管撕裂;裂口向炉内喷出的水、汽工质与落渣入水产生的水汽升温膨胀,使炉内压力大增,并使冷灰斗塌陷扩展;锅炉炉膛结构设计、受热面布置不完善以及运行指导失当有直接关系,它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979年·南阳

事故概况

1979年3月28日17时35分,河南南阳柴油机厂浴室加热水箱发生爆炸。加热水箱北封头打出,箱内大量汽水冲出,形成巨大的冲击波,将加热水箱两侧的立墙及北墙全部推倒。箱体向南飞出,打穿两堵墙,又将锅炉房后墙撞了一个3.5×3.5m的窟窿,跌落在距原位17m处。浴室大梁折断,7间共134m2的屋顶全部塌下。造成44人死亡,37人重伤。

原因分析

1.该加热水箱是1973年该厂自己制造的,采用无折边锥形封头。设备结构不合理,制造质量差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设备在发生爆炸前,处于密闭状态,来自锅炉的蒸汽直接进入,但出口阀门全关闭。安全阀的设定压力为3kgf/c㎡,高于设备可承受的压力。

3.使用管理混乱。1978年10月封头下部已发生开裂情况,裂穿340mm。没有查找原因,12月4日曾从外部进行补焊。

1979年·吉林事故概况

1979年12月18日14时7分,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102号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燃烧,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球罐爆炸燃烧,大火烧了19个小时,致使5个400m3的球罐,4个450m3卧罐和8000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空瓶3000多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邻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400米远相邻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机、车辆也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27万元,死亡36人,重伤50人。

原因分析

1.根据断口特征和断裂力学的估算,该球罐的破裂是属于低应力的脆性断裂,主断裂源在上环焊缝的内壁焊趾上,长约65mm。

2.经宏观及无损检验,上、下环焊缝焊接质量很差,焊缝表面及内部存在很多咬边、错边、裂纹、熔合不良、夹渣及气孔等缺陷。

3.事故发生前在上下焊缝内壁焊趾的一些部分已存在纵向裂纹,这些裂纹与焊接缺陷(如咬边)有关。

4.球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检验,制造、安装中的先天性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使裂纹扩展,当球罐内压力稍有波动便造成低应力脆性断裂。

5.国务院1980年曾以国发99号文批转《关于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恶性爆炸火灾事故》时指出: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压力容器组装质量差,使用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懂业务,不注意技术管理以及对长期不检验等问题,在不少企业、事业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严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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