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的租赁理论。租赁应该划分为六个发展阶段,我们正处于第三阶段——创造性租赁服务阶段。因为我国的租赁还没有发达到美国的程度,对租赁的内涵理解不如外国透彻,是否中国租赁也要经过这六个阶段还需要实践的验证。我个人认为中国的租赁经历了传统经营性租赁、简单融资租赁两个阶段,目前开始向第三阶段发展(以后还会向什么方向发展我也不知道)。这个阶段我不知怎样称呼,有说现代租赁,也有说是创新租赁,更准确地说是租赁求生阶段。
过去二十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陷入低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融资租赁的内涵理解不深,简单地认为仅是一种融资工具,在业务操作中和项目管理上都非常浮浅,国家对行业的管理很松散。行业处于高风险低收益的经营状态,租赁公司都不做租赁业务而去经营其他风险大收益高的金融业务,把本已混乱的金融环境搅得更乱,行业最终也受到严重伤害(飞机租赁由于完全与国外接轨,所以没有受到影响。由于民航垄断飞机租赁项目,因此租赁飞机的金融利润都跑到外国人口袋里去了)。 目前租赁业面临要么关门,要么发展两条路可走。为了寻求生路,将融资租赁的高风险,低收益转换为低风险高收益,改变过去“大撒把”式的租赁方式,行业开始从创新的角度出发考虑如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国外的创新租赁是由于租赁行业竞争过剩而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因为租赁行业濒临灭亡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创新”的内涵和感受是不同的。 融资租赁本身就属于投资范畴,租赁项目的评估与投资项目的评估没有什么不同,需要区分的是:投资主体属于出租人投资还是属于承租人投资。按照投资理论,由于承租人要承担偿还经营风险和租赁的义务和责任,而且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因此投资人是承租人。按照实际情况承租人无偿还能力,最终损失还是出租人,出租人是真正的投资人。创新租赁是将风险和利益由租赁当事人共同承担,利润按比例分享,因此都是项目投资人。 按照常规划分,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由于受知识经济的影响,这两种经营方式被“创新”的越来越接近。为此新的租赁会计准则是这样界定的:
租赁的分类 3.一项租赁业务,应根据与资产所有权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划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4.一项租赁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通常作为融资租赁,否则作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廉价购买选择权,并且租赁开始日就能相当肯定将会行使此项选择权; (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4)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5)租赁资产具有某种专用的性质,以致于只有承租人才能不作较大调整就可以使用; (6)承租人若撤消该项租赁协议,要承担由此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7)残值的公允值波动成的利得或损失归于承租人; (8)承租人能够以远远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在下一个期间继续租赁资产。
新的会计准则给创新租赁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也体现租赁这种边缘经济混业经营的特点。按照美国的租赁理论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高阶段。如果没有亲身参与现代租赁的人士是很难体会这局话的意义。 椐我所知飞机租赁大都采用杠杆租赁的方式进行,而杠杆租赁就是利用减税政策与融资租赁结合起来的一种租赁方式,它本身就是创新租赁。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创新租赁。不管最终目的是为了投资、为了推销、为了减税还是为了管理,最终目标都是发展经济。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