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建设部将属于部批范围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该通知从2006年1月1日执行。
办理范围: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资质证书的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均由建设部办理。 办理程序和时限: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属建设部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工作,由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受理审查处承担,随时受理,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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