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来自中国的轮胎产品被裁定存在最高210.48%的倾销幅度和14%的补贴幅度。
美国商务部对不同企业公布了不同的倾销和补贴幅度。除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被认为不存在倾销幅度外,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存在4.08%、19.15%和8.09%的倾销幅度,其余中国企业被认为存在210.48%的普遍倾销率。此外,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被分别认定存在14%、2.45%、6.85%的补贴,其他中国企业被认定普遍享有5.62%的补贴幅度。
继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和薄壁矩形钢管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后,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橡胶磁又相继受到“双反”调查的冲击。此次是美商务部对中国出口至美国产品作出的第七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最终裁定。
自2005年到2007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此类工程轮胎数量增长了1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08年8月21日公布行业损害的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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