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大利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主要概况
意大利作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体和八大工业化国家之一,其吸引外资的能力与其本国经济的发展并不相称,根据意大利著名经济学研究机构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组织(UNCTAD)的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间,意大利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占其GDP的0.9%,1999年至2004年为1.1%,2000年至2005年平均数为1.2%。2005年意大利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00亿美元,在普罗迪执政的两年间增长较快,2006年的数据显示,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达到400亿美元。虽然有所增长,但落后于欧盟其他主要国家,如法国(2006年FDI为800亿美元)和英国(2006年FDI为1400亿美元)。意大利在国际外国投资目的国的排名仅为第15位,甚至落后于西班牙、爱尔兰、比荷卢等国。
从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来看,50%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集中在贸易行业,除化工—制药行业外,其他工业行业吸引的外国投资很少。根据意大利行业人士分析,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取向主要是看中意大利市场,而不是将意大利考虑为“绿地投资”的理想国家。
二、意大利对外资的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对重点行业的法律限制
过去10年间,意大利在私有化、市场开放和减少限制等诸多方面修订了有关法规,同时改革了金融市场和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目前意大利在其行政法规中采纳了绝大多数OECD原则,市场管理变得更加透明、公开。经过一系列改革,意大利在能源、铁路和通信行业的开放程度均有所加强。
尤值一提的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给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机遇。自1992年开始推行私有化以来,意大利私有化资本总额已达到1120亿欧元,涉及行业包括食品及食品加工、钢铁、制铝、水泥、玻璃、化学化纤、机械设备、建筑和银行保险业等。在私有化进程中,众多的外国公司获得在意投资的机会,并借此加强其国际地位。
意大利对外国投资者名义上的开放程度较高,外国投资者可以100%拥有产权,但此类情况极少。根据欧盟协定第43条款,外资企业在意大利享受国民待遇,在税收和优惠政策方面与意大利本国企业一致。但也有例外,如意大利的反垄断法(AntiTrustlaw)赋予意大利政府可以出于“国家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优先”的考虑和在意大利企业在别国遭受歧视性对待情况下,意大利政府有权回应。因此,意大利政府出于国家利益有权阻止外资企业的并购计划。此外,意大利对外资企业在国防工业、飞机制造、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国内航空业经营和海运等行业的外资限制较严格。在这些行业存在某些限制外资的特殊法律条文。
(一)银行业
1993年9月1日第385号法令和意大利中央银行1999年4月21日第229号有关监管条例,对外资银行进入意大利市场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意大利首先将外资银行分为欧盟成员国银行和非欧盟成员国银行,并在市场准入和营运监管方面区别对待,对前者实行较为宽松的政策,一般由相关银行总部所在国的中央银行延伸监管,意央行不做特别规定。对于后者欲在意大利设立机构,意大利制订了以下一些特殊规定。欧盟以外国家的银行在意大利开办首家分行需经意财政部批准,并征得意外交部和意大利中央银行的同意。意主管部门在批准授权时将考虑双边市场准入的对等条件。
1、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意中央银行规定的标准(650万欧元)。
2、代表处的设立: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意设立代表处需报意大利中央银行审批,如在收到设立代表处申请后60天内不提出异议,代表处即可开业。
3、首家分行的设立: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意设立第一家分行,应报请意大利中央银行、外交部和经济财政部批准。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意大利强调双方国家市场准入的对等性、可经营业务范围的对等性。
4、经营网点的延伸:第一家分行获准开业后,业务网点的延伸相对容易些,无论是在同一城市或在另一城市设立新网点,只要报意大利中央银行备案即可。
5、营运监管和税务政策:一旦获准开业,非欧盟国家的银行在意大利的分行在营运监管和税务政策上,享有意大利商业银行的同等待遇,只是在中长期信贷的发放比例上需遵守另外的规定。对非欧盟国家银行分行的监管指标是按照分行自有营运资金计算,而本地银行和欧盟国家银行按照其母行的监管资本计算;(对于18个月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对本地银行的限制是要求低于客户存款的30%,而对非欧盟银行分行的要求是低于客户贷款和同业资产的30%。
6、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非银行公司不得购买超过15%的意大利银行股份。
(二)保险业
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
1、在意大利设立人身和财产保险机构和公司必须得到意大利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
2、意大利政府的批准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意大利保险类公司在国外所受的“对等待遇”;
3、欲在意大利开设保险公司的外资企业必须具有从事保险业经营至少10年以上的时间;
4、必须在意大利当地指定总代理人。
(三)航空业
意大利对外国资本进入其航空业市场的限制主要是针对非欧盟国家投资者,非欧盟国家公司不得在意大利经营国内航线的客货运输。
根据意大利航空法规定,经营航空线的个人、代理商或公司需经意政府的批准,外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不得超过49.5%。欧盟国家的航空公司进入意大利市场的审批程序同意大利本国投资者。欧盟航空经营者在意大利从事航空服务受意大利空运限制(cabotage)的约束,只能作为国际航空服务的延伸和补充。
在地面服务和地面设施管理方面,还没有对外资开放,仍然由意大利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和管理。
意大利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参股的意大利航空运输企业其董事长和三分之二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意大利公民。
(四)电信业
意大利电信业虽然“名义上”鼓励外资进入,但从几次外资准备并购意大利电信公司(TELECOM)均未成功的案例看,意大利的实际做法与其声称的相差甚远。目前还没有外资进入像意大利电信公司这样的基础电信服务业。进入意大利电信服务业市场的主要以增值电信和网络服务(如宽带服务)、手机通讯服务等。一般情况下,对外国投资者没有特殊业绩要求,但意大利对电信行业外资公司的业绩要求与开业许可挂钩。意大利对电信行业的一些业绩要求的指标受到欧盟的关注与质疑。(五)钢铁产业意大利是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成立)6个成员国之一。意大利认为,钢铁产业是自己国家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业,而且当时这些国家大多在汽车、船舶制造及机械行业是领先的。为了保持领先水平,必须保证原材料的供应。这个逻辑现在也适用,任何影响钢铁产业发展的因素,都会影响相关的行业。由于意大利企业难以与中国、巴西、印度等钢铁企业在普通钢铁产品上竞争,所以其产品主要已经转向特殊钢材产品和高端产品。对于钢铁行业,来自欧盟国家外资已经进入,如原属于意大利伊利集团的特种钢厂已经出售给德国的泰深集团(ThyssenKrupp),但非欧盟国家还未能进入,法律没有对该行业做出特别限制。(六)能源意大利能源产业以国有公司为主,能源主要依赖进口,尤其是依赖俄罗斯、阿尔及利亚的天然气供应。主要国有控股公司包括意大利埃尼集团、意大利国家电力集团和意大利国家电网公司等。意大利对于非欧盟国家投资意大利火力发电项目、煤炭液化气项目等,强调与投资来源国的对等条件。对于矿产资源开采等也强调与投资来源国的对等条件。(七)其他意大利法律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其他意大利法律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广播影视业、海洋渔业(商业捕捞)、铁路运输、邮政、博彩业、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城市垃圾处理等。三、其他法律和约束性规定 (一)对雇工的约束外资企业在意大利招募非欧盟国家劳动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除非由意大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有招募非欧盟国家劳动力的必要性时,外资企业才可招r/>意大利法律规定不允许外资购买意大利边境地区的土地。外资购买意大利不动产时,卖方须得到官方许可,否则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三)外汇管理意大利没有外汇管制,也未制定特殊外汇汇率,各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允许外资和收入自由流入与流出。意大利人可自由从事国外金融业务,包括直接投资、买卖外国股票、住房贷款等。居民可自由携带不超过12500欧元的现金出境,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处理每笔超过12500欧元的外汇交易时,必须向意大利外汇管理局(Ufficio Italianodei Cambi)申报。四、意大利对外国投资的主要鼓励与优惠政策意大利为所有企业(包括意大利企业和在意大利经营的外国企业)投资与扩大投资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赠款、免税、低息贷款和政府信贷担保等。多种类型的优惠政策都针对商业活动的主要需求,体现特定目标,如新建工厂、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增置新设备、研发、培训、雇工等。(一)对按欧盟标准划定的特定地区/行业的投资给予补助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必须在欧盟的框架内制定相应的鼓励投资政策:1、补助的特定地区一类地区:包括南部六个大区,巴西里卡塔(BASILICATA)、卡拉布里亚(CALABRIA)、坎巴尼亚(CAMPANIA)、布里亚(PUGLIA)、撒丁岛(SARDEGNA)、西西里岛(SICILIA)。二类地区:包括阿布鲁左(ABRUZZO)、摩里赛(MOLISE)大区内的诸多地区和其他中北部大区内的部分地区,其符合欧盟有关法令规定,享有不超过一类地区和产业恢复地区的优惠待遇。5B类地区:中北部弱势乡村地区。未列入上述三类的其他欠发达地区。2、补助的最高额度根据欧盟相应法令规定,意大利针对地域和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南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享有最大幅度的补助。欧盟采用资本净投入补助比率以精确估算优惠措施的实际作用。3、补贴的行业限制对一些制造行业的补助为欧盟委员会所禁止,或需得到特殊授权。这些敏感行业多与对外出口和生产过剩有关,包括:钢铁、造船、汽车制造、人造纤维等。此外,对农、渔、食品和交通业也存在类似的禁止、限制和特殊规定。4、优惠措施的累加限制对于一个投资项目,禁止同时享受多项相同类型的优惠措施。(二)对生产活动的鼓励政策1、对投资项目整个周期内设施购置的补助488/92号法律针对上述三类地区及在《罗马协议》第92.3.C章列名的、属于除外条款范围内的行业地区的生产-开采型企业。2、特殊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388/2000号法律对落后地区所有行业的企业在2001-2006年期间添置资产(有形和无形)给予税收优惠。3、协商计划机制旨在促成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实现地方发展计划而投产的工具。4、对购置厂房、机器设备的税收补助341/95和266/97号法律针对意境内所有生产-开采及信息技术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提供税收补助(抵税券)。(三)针对研究开发的鼓励政策1、技术创新特别基金46/82号法律。2、工业研发优惠297/99号法律。3、研究开发的税收补助140/97号法律。(四)整体综合投资项目的优惠当投资项目涵盖多方面内容,比如研发、生产、培训等,企业可以获得特别整体投资项目优惠,称为“一揽子优惠”,包括两种类型:1、技术创新一揽子优惠。2、培训一揽子优惠。以上优惠适用于目标1地区,参照488/92号法律执行。(五)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意大利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左右,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对企业的补助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使这些企业成为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意大利为其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多种优惠政策,涉及创建、设备采购、技术创新及改造、环保和融资等各个方面,有关法律如下:SABATINI法律—欧洲投资银行为企业采购设备提供低息贷款。698/91号法律—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环保提供低息贷款。449/97号法律—对旅游和商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266/97号法律—为中小企业贷款设立中央担保基金,该项基金由中期信贷银行总行以意大利生产活动部的名义管理。创业扶持—对青年企业家创业提供低息贷款,对妇女企业家创业提供优惠赠款。欧洲投资银行提供贷款—为整个投资计划提供的贷款不超过2500万欧元,还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由欧洲投资银行根据贷款金额确定,贷款可占到资本投入的50%。(六)意大利南方发展战略意大利南部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享受优惠政策倾斜,意政府针对在南方投资和增加就业制定了众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般性的财政金融激励措施、雇工鼓励措施和基础设施投资的融资扶助计划。(七)意大利的保税区意大利在北部的地里雅思特和威尼斯设有用于出口加工的保税区,进入该区域的货物享受零关税待遇。保税区的主要优惠措施是:货物可以不受海关监管措施的限制进行任何形式的深加工;对出口欧盟其他国家的货物自离开保税区之日起,海关税可在180天以内缴纳。另外,保税区内可以雇佣投资来源国的劳工和技术人员,但需要遵守意大利的劳工法律和社会安全法律。五、中资企业所遇到的主要投资障碍和困难目前,我国企业在意大利投资的金额不大,投资领域尚未涉及能源、航空、基础电信等敏感行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没有遇到障碍和限制。所涉及的问题主要与投资便利化有关。根据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经商参处调查结果,几乎所有的中资机构都反映签证和居留证件办理十分困难,其次是不熟悉当地法律、雇用当地雇员费用较高、资金不足和语言障碍等。意大利的签证(包括商务签证、工作签证等)办理时间较长、手续繁锁。整个过程不仅环节很多,而且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因为缺少材料、信息不全等遭遇反复。此外,所得居留的时间最长为2年,到期前必须重新办理上述手续,这给长期在意大利工作的中国公民带来很多麻烦。此外,意大利工会组织发达,罢工现象频繁,且人工成本很高,这些都将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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