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通部挪用8千余万专项资金建办公楼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8-09-05 17:4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原交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交通部(现已整合为交通运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

原交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交通部(现已整合为交通运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交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交通部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所属某单位资金6.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原交通部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批准所属某事业单位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12月底,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形成的各类自有资金共计6.67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从境外取得投资收益挂账2.60亿元,计提资产折旧挂账2.47亿元,计提以前年度职工奖励、职工福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挂账1.60亿元。

(二)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2005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2005年,公路科学研究所将计划投资规模为9996万元(其中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分拆为科研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和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两个项目立项,每个项目投资额均为4998万元,经原交通部批准后于2006年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已封顶。

(三)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原交通部未及时向财政部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四)上海海事局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814.68万元。

2005至2007年,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未将所获外轮油污案赔偿款814.68万元在本单位会计账簿反映,长期存放账外。

(五)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749.7万元。

2007年4月,救助打捞局未经批准,将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749.7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其中549.7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注册资本金。

(六)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2000至2007年,所属科学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和规划研究院未经批准,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共计2366.07万元,其中:科学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1571.2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收入533.28万元;规划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取得收入261.50万元。

(七)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2007年,所属环境保护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入385.39万元长期挂账;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取的物业费、咨询费等收入854.46万元长期挂账。以上两项共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75.13万元。

2007年,所属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等单位,购买“资和信商通卡”金额75.1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送礼等,并以咨询费、服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单位。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进一步明确该单位的会计制度,并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要求向发展改革委补办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该公司尽快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将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的问题,已转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交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正在办理报请财政部批复所需的文件;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正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6日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10日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20日收回;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正在清理出租办公用房情况,并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和6月转入收入并补交了税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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