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
为促进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明年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则将作进一步调整
2009年,关税调整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和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的关税调控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09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降税承诺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8.9%。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此次关税调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一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动物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茶叶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青储饲料收获机和大型收割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
三是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是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
2009年进一步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一是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
二是继续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四步全面降税;
三是继续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
四是继续对原产新西兰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降税;
五是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
六是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目前原产地标准的制定情况,2009年1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
七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次对原产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
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增至7868个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和产业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2009年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进行了适当增减,其中增列的税目包括木糖醇、起酥油和鞋类等出口量逐年增大、需加强进出口管理的产品,竹制品等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品,胞嘧啶等有利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护人类健康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以及焊锡、单晶硅棒等高新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税目。另外,也删除了个别产品的税目。经过调整,我国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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