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于近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高新企业重新认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柳工获得了第一批高新企业的认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所得税税率三年内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
新《认定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新《办法》突出了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同时满足6项规定条件。新《办法》将促使高新技术企业更加重视研发新技术,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更好地推动企业向高集聚、高科技、高附加值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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