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投资计划实施近1年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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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昨日表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但个别地方项目进展缓慢。中央投资未来还将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张平是在10月28日下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做出上述表态的。受国务院委托,张平向大会报告了今年中央政府投资的安排及实施情况。会议同时听取了人大财经委关于中央投资项目的专题调研报告。
中央投资近八成已下达
4万亿投资中,2009年中央政府的投资总额为9080亿元。
国务院的报告表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中央检查组已经开展的两轮检查和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明,尚未发现中央投资用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楼堂管所项目,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比较规范。
报告披露了资金的有关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493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2522亿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134亿元。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926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696亿元。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633亿元。灾后恢复重建1300亿元。此外,中央事权范围内的中央本级建设项目376亿元。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四个调研组,分赴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此进行专题调研。
根据专题调研的结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披露了相关数据,截至8月底,今年以来中央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已下达中央政府投资7170亿元,占今年投资总额的79%。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下达471亿元,占预算的95.5%;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资金下达853亿元,占预算的92.1%;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下达508亿元,占预算的80.3%;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下达1752亿元,占预算的69.5%。
个别项目进展缓慢
报告称,个别地方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建设进展较慢,中央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仍有少数项目未按时开工。
针对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报告表示要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落实配套资金的责任,优先保证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政府的债券资金要优先并集中用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个别地方发债后配套资金仍然不足的,要优先保证民生项目。
另外,报告指出,少数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没有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一些地方在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建设规划落实、征用土地手续、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
中央投资还将保持一定规模
报告同时表示,中央投资还要继续保持一定的规模,并指出了下一步投资的倾向:进一步向“三农”、民生、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另外,要坚决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对新兴产业发展也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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