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因与天宇通力和富力嘉海欠款纠纷,对天宇通力及富力嘉海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宇通力偿还公司欠款6,245.4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北方股份(600262)1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收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因公司与北京北方天宇通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富力嘉海担保有限公司欠款纠纷,公司对天宇通力及富力嘉海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2005年3月,公司与被告天宇通力签订旋挖钻机销售与售后服务协议。之后,针对被告天宇通力购买的每一台旋挖钻机,双方都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具体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富力嘉海对被告天宇通力购买的旋挖钻机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出具了相应担保函。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天宇通力陆续欠货款不能依约给付公司。期间,公司也多次找到被告富力嘉海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该公司也曾给公司回函将督促被告天宇通力还款。截止2009年5月13日,被告共拖欠公司货款2,454,010.37元。公司多次与被告方就还款事宜协商、接洽,给被告方以多种形式的还款方式,但都无果而终。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09年10月份向包头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天宇通力偿还公司欠款人民币62,010.37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并请求判令被告富力嘉海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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