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山获评山东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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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山获评山东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 颁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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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下午,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时代礼堂召开区内企业劳资人员例会,会上根据6月份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评选结果,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开发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接受了现场颁奖,并做了典型发言。
多年来,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薪酬方面,革新薪酬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起多渠道的工资增长机制,并实时进行薪酬调整,与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为广大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节日慰问品、取暖补助、夏季冷饮发放等福利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斗山相信,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公司保留和吸引人才,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根本,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员工权益”的战略要求,全面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成为员工自身和家庭美好未来保障的优秀企业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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