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痼疾,而农民工为讨要工钱采取所谓过激的行为已是屡见不鲜,在求助政府相关部门仍然未果之后便有跳楼、自焚、犯罪等失去理智的行为。甚至有这样一种说法:“不违法就讨不到工钱”。我们一面遵纪守法、辛勤劳作一面却不得不采取违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种近似扭曲的社会现象背后到底有着怎样复杂的因素?是什么逼着农民工们铤而走险?如何通过法律来切实保证农民工权益而结束农民工只能依靠违法堵路来讨薪的历史?这需要每一个人去认真思考。
给违法堵路讨要工钱的农民工打通诉求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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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郑州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行“冬日暖阳——讨薪进行时”大型援助农民工公益活动。然而,当天却上演了多场农民工讨薪。上百农民工堵路讨薪,致北环大动脉“肠梗塞”,车辆排起长龙。一农民工代表称知道堵路是违法行为,但是迫不得已。据计算,堵路讨薪浪费社会约2.52万小时,其成本也够农民工的欠款了。(2月2日《河南商报》)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又看到了农民工讨薪无门,万般无奈之下违法堵路讨薪,导致交通堵塞的消息,让人五味杂陈。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5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两年有余。被长期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向政府部门申诉过,可是,为何就没有人执行呢?农民工违法堵路讨薪背后的制度之痛值得探讨与反思。在我看来,欠薪问题仍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政府执行力不够,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导致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
当然,欠薪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特别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一点从频发的堵路秀、跳楼秀、跳桥秀、裸奔秀中得到验证。每到年终岁末,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
当下,农民工与包工头、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欠薪的用人单位多了,农民工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欠薪的霸王潜规则叫板。虽然农民工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无奈。职能部门无奈实际上是工作失职。政府部门不能对讨薪公益活动中的堵路讨薪秀漠然视之。也不能多方面认定农民工堵路讨薪增加多少社会时间成本。而要追寻农民工被迫违法讨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在我看来,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另一方面,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更必要。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法律规定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关键在于提高执行力。既然法规制度已经出台,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惟有如此,法规制度建设才有意义。
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农民工权利在平时得到了落实,工资实现按月发放。讨薪秀自然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法律法规会沦为纸老虎,讨薪秀也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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