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济南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循环经济调研汇报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级每年安排4亿元,3年共安排12亿元,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热及光伏利用、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近年来,山东省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拓宽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其中,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引导银行资金10多亿元支持燃煤电厂采用新技术进行脱硫脱尘改造。今年省级安排2.1亿元,将采取财银合作、委托贷款等方式,放大资金规模,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对电力行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分成政策,抑制地方扩大火力发电等投资冲动,鼓励地方发展新兴清洁能源。对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电力企业以及今后新注册、投产的火力发电、核电企业(机组),不再区分投资主体和企业隶属关系,一律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省市按6:4比例分成,其中对各市利用外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新上电厂实现的税收,省级分享80%,切断了电力投资和地方财政利益的直接关系。对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电力生产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部留归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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