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大型混凝土搅拌车的车轮陷入浮土,随时可能造成车辆翻入右边坑内的危险,路过的小吊车在救援过程中因施救不当,绳断大车毁,法院判决小吊车司机承担一半责任,赔付对方4万余元。
10月13日,记者从沙依巴克区法院了解到,2009年9月15日,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水磨沟区歌林小镇项目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在一拐弯处上坡时,后车轮陷入浮土,造成车体向右后侧倾斜,左前轮翘起悬空,车辆随时可能翻入右边的坑内。
此时,王某驾驶吊车经过,搅拌车驾驶员便拦下王某请求帮忙,希望能将他的车吊到一个安全位置。王某认为自己的吊车可以做到,便同意了。
22时许,吊车钢丝绳因受到罐体长期的摩擦而断裂,罐车翻入了右边的坑内并损毁。
车辆损毁后,保险公司认为此事故系被告个人行为造成,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不予赔付。无奈之下,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只好找到王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明知原告车辆的吨位远超出自己吊车承吊范围的情况下仍采取施救措施,并且存在施救措施不当,对原告车辆侧翻受损存在一定过失。而原告明知被告车辆吊吨有限,却坚持让被告的吊车施救,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主观过错。原、被告对此事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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