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0年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在我国,仅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30%以上,而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而建筑耗能又只是工程机械耗能的一部分,在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已然是真正的耗能大户。自哥本哈根会议后,美国和欧洲共同体统一了思想,以后的非工程机械车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强制采用Tier4标准,而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Tier1标准,有能源和环保专家提出,中国从“十二五”要开始征收排碳税,今后大量生产低水平的工程机械已经不太可能,因此,工程机械行业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
现状:目前老旧产品所配备的发动机大多是从新机下线时就装配在产品上的。这些内燃机的二氧化碳排量,远远高出现在的行业标准。为此根据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精神,有专家建议,可以参照汽车行业,通过法律手段,对老旧工程机械产品施行强制报废制度,有望从市场的角度助力节能减排政策的持续推进。
必要性:一、工程机械产品是一种工业生产资料,它能给用户带来经济利益,多使用一次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于大、中型用户来讲,他们产品的更新周期相对较短,会自觉进行更换,但只拥有几台产品的小企业、个体户就难免存在抵触情绪,不经过法律手段强制淘汰,势必无法使高耗能产品得到更新替换。
二、促使工程机械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突破技术瓶颈。调查中发现,目前工程机械企业节能改造面临许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节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是目前企业拿不出或者根本不愿意拿出这些资金进行改造。但是,如果实行强制淘汰,不能达标的产品将会彻底失去市场,这也就迫使企业加大力度改革产品,突破技术。
三、对于主机和配套件企业来说,如果施行报废制度,他们在更新生产设备时,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淘汰落后产能,不必担心有用户需要对老旧产品进行维修时没有配套件供给。这就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从生产源头加速了行业整体技术创新发展的步伐。
“十一五”收官之际、“十二五”开局之年,工程机械面对节能减排,迅速制定并采取强制淘汰措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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