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采购销售、服务车辆。欢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单位前来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一、招标编号
XGKJSCBZB2011-8;
二、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商用面包车:
壹佰伍拾辆(包一:3万元-4万元价位;包二:4万元-5万元价位;包三:5万元以上价位。三种价位的车共采购150辆,其中,包一为必投标项目,包二和包三采购数量以招标方的需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合格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车辆的供货、调试、交付使用、售后服务能力。
投标单位投递报价函应同时携带投标人的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均为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并随车附车辆合格证、维修说明书、售后服务手册、工具等一切相关资料;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质量,送货到位后无损坏、无污损,否则无条件给予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提供符合询价要求的所供产品以及清单(含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等内容);
(4)免费将所供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如确无现货,将供货期备注在报价一览表上,届时将根据报价、交货期综合考虑中标单位。
(6)供应商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免费设计、制作车辆的标识(徐工标识,由招标方提供),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贴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携带要求的纸质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近二年内的业绩证明】于2011年9月1日前到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桃山路1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市场部(会议室)进行资质预审。
2、通过资质预审的投标人具有购买招标文件资格,于2011年8月27日至2011年9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3、获取文件地址: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桃山路1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市场部。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人在索取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万/包,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署合同前转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补齐,合同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时予以退还(无息)。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现金或电汇。
收款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银行账号:1106020109200007050
开户银行:徐州市工行营业部
注:
①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制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③招标完成后,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投标人再补缴。
④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撤回其投标;
⑵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⑶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⑷投标人采取弄虚作假、串通等欺诈或违法行为,采取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可报最短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
徐州经济开发区桃山路1号徐工科技
七、报价有效期
开标之日至第100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1000个日历日内,中标后再次采购数量改变时,若市场价高于中标价,不得提价;若市场价低于中标价时,按中标时中标价低于市场价的比例同比例下浮。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7日17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
2011年9月8日09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十、开标地点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114会议室
十一、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市场部
通讯地址:徐州金山桥经济开发区桃山路1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邮政编码:221004
联系人:闫考杨雯
联系电话:0516-8793873787938787
传真:0516-879388787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咨询,需于2011年9月5日17:00前招标人递交书面疑问。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或修改。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书、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十三、评标方法与评标结果
1、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品质优良、合理低价中标。具体程序按我公司《招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三日内通知中标人,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
十四、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解释权归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十五、监督人及电话
监督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516-8793892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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