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免烧砖的应用状况
(一)国外发展状况
新型墙体材料,在世界范围难有一个确切定义。在我国,大体指实心粘土砖外的建筑墙体材料。和传统的实心粘土砖相比,新型墙体材料有节能、节土、轻质、保护环境等优点。有人曾将美国芝加哥的西尔斯大厦与北京饭店(东楼)作比较,西尔斯大厦高113层,建筑总重量6万吨;北京饭店(东楼)高20层,建筑总重量却达5万吨,其原因在于西尔斯大厦采用了新型、轻质的墙体材料,如果北京饭店(东楼)采用同样的墙体材料,则可以建成80层的摩天大楼,新型墙体材料的优势可见一斑。
工业发达国家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90%以上,而我国差距尚很大。为此,我国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二)国内发展状况及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
1992年,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同年,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若干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1992年9月5日发布)。《规定》共十七条,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和应用,以及对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设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资金,以支持及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农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砖瓦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然(1995)394号),对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的限制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000年5月11日,广州市政府又公布了第15号通告,明确规定,市辖各区以及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保税区,自2000年6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市辖各区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保税区范围内,自2000年6月1日起,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对违反通告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了罚款、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惩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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