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未来3年,石家庄市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万套,每年新增政府拥有产权的保障房不低于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总量的三分之一,2009年入住的保障房将进行销售。
在建设保障房的同时,石家庄市政府鼓励大中型企业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在不变更土地性质、供应方式及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人员密集且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房。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单位产权,严格禁止向个人和社会销售,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办理个人分户产权。
石家庄市政府介绍,除新建保障房外,将尽快组织2009年前入住的老保障房进行销售。在自愿的前提下,承租户可按财政评审的成本价购买有限产权,或按评估的市场价格优惠20%购买全部产权,可一次付款或分期5年付款。每年按计划安排一定数量保障房适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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