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及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已按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程序。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2013 年对 15 家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共计 574,092 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以满足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公司的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柳工北美有限公司、柳工欧洲有限公司 2012 年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 430,041 万元银行融资担保,已按规定先后提交 201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2013 年 5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44,051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29,527 万元的 15.5%。
公司无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 15 家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及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担保余额合计 245,176.24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923,479 万元的26.55%。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