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一条开通仅一年的高速公路,局部路段便因沉陷被封闭,被质疑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
黑龙江省交通厅组织专家调查发现,当地一家国有煤炭企业的开采活动,是导致该条高速公路局部沉陷的主要原因。
同时,这家国有煤炭企业也承认因开采导致高速公路局部沉陷,而且出现同样情形的高速公路不止一条。
居民反映 开通一年高速公路被封闭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的一名居民日前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在其住房门前一公里远的地方,一条名为“建鸡高速”的高速公路开通一年后,其部分路段就封闭了。
“建鸡高速是2012年开通的,开通那天省里和市里来了好多领导。”该居民表示,“2013年11月初,高速公路下面突然来了好多工程车辆,开始对高速公路的一座跨线桥进行检查,随后整座桥就被封闭了,路过的车辆只能走一条临时便道。”
交通部门设立的警示牌上说明了封闭桥梁是“地质灾害”原因,但当地居民并不认同。“我们这里的居民都认为是(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的问题,刚刚开通一年多就封闭了。”这名居民说。
现场探访 施工队伍紧急加固桥梁
11月24日,法晚记者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探访了已经封闭的高速公路桥梁。该桥梁名为“团结立交桥”,属于建鸡高速公路滴道段的一座跨线桥梁。多名工人正在桥梁下忙碌,已经有十几根大口径的钢管被焊接在一起用来支撑桥面。
桥梁一侧立着告示板,上面的内容为:“因地质灾害影响,团结站互通封闭,请您在城子河站进入和驶出高速公路。”
距离高速公路几百米远的空地上是高速公路收费所办公楼,据留守在办公楼里的收费人员介绍,建鸡高速公路原本在滴道区是留有出口的,而与出口互通的桥梁就是已经被封闭的“团结立交桥”,现在过往的车辆都只能选择在距此较远的出口出站了。
当被问及该段高速公路因何被封闭时,收费员回答说:“高速公路下面有煤矿开采,给我们挖塌陷了。连我们办公楼所在的地区,都出现了塌陷。”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收费员指了指办公楼的墙壁,记者看到该办公楼的墙壁上横向出现一条裂缝。
官方回应 鸡西市交通局:被挖断的不止这一条
一条刚通车一年多的高速公路被迫局部封闭。一面是当地群众质疑桥梁质量有问题,一面是工作人员指责煤矿开采造成塌陷,到底是什么原因?
鸡西市交通局局长鞠大忠介绍,建鸡高速公路是连接黑龙江省建三江市和鸡西市的一条省级高速公路,由黑龙江省政府立项并且组织验收的,工程质量通过了黑龙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验收。
随后,鞠大忠拿出一份由官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报告中明确指出,造成团结立交桥沉陷的原因,是因为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在立交桥下的采煤活动。
该报告不仅标注了鸡西分公司下属的新发煤矿在立交桥下开采的煤层标号,还列明了开采的时间:2011年7月。
鞠大忠介绍:“我们这条高速公路是2009年开工的,他们(龙煤集团)在2011年7月时知道我们在地面上修路,却还在地下进行开采。两年后,也就是现在,沉陷开始了,我们的桥只好封闭了。”
鞠大忠还告诉记者,在鸡西市交通局所管辖的辖区内,同样因为被龙煤集团所属煤矿开采挖断的高速公路还有一条,那就是连通黑龙江省鹤岗市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国道干线鹤大高速公路。
龙煤鸡西分公司:这就是诬陷
11月25日,记者来到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针对“地下采煤致高速公路沉陷”这一说法进行了核实。
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维久表示,关于开采造成高速公路沉陷的说法完全是诬陷,因为龙煤集团的煤矿距离高速公路很远,根本就不搭界。
“不仅我们的煤炭资源距离高速公路很远,就连我们开采的深度也根本不会造成沉陷。”刘维久说:“我们开采的煤层深度都是地下600米以下,最深的都能达到地下1000多米,不会对地面造成塌陷等地质灾害。”
高速公路管理局:专家鉴定沉陷系挖煤所致
11月27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王刚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
王刚介绍,建鸡高速和鹤大高速公路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两条主要的运输干线,每天有数万车辆通过这两条路。
“我们是在11月2日安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王刚说,“当时我们的巡查人员就发现建鸡高速团结立交桥桥台发生沉陷,沉陷深度已经达到30厘米,而与之相连的鹤大高速公路鸡西连接线也发生了60厘米的沉陷。对于高速行驶的汽车,别说30厘米和60厘米的落差,哪怕10厘米的落差都会造成车毁人亡。”
王刚介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立即封闭了这两处路段,随后通过观察发现,原本沉陷了30厘米的路段已经沉陷到了58厘米,而原本沉陷了60厘米的路段已经沉陷到了80厘米。
黑龙江省交通厅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认定了沉陷的原因就是由于龙煤集团地下开采造成的,随即交通厅向黑龙江省政府进行了汇报。
龙煤集团:出具《报告》承认开采行为
记者获得的一份龙煤集团给黑龙江省交通厅的《报告》显示,龙煤集团承认了在建鸡、鹤大两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下的开采行为。
根据这份报告显示,龙煤集团下属的鸡西新发煤矿是在2011年开采了团结立交桥下的煤层,最近的一次开采行为发生在2012年9月。对于鹤大高速下方煤炭的开采是在2013年5月开始的,预计将对鹤大高速公路930米的路面产生影响。
龙煤集团在这份《报告》中表示:“将继续开采鹤大高速公路互通匝道以及建鸡高速公路互通匝道、团结立交桥下剩余的煤炭资源。……鹤大高速公路、互通匝道下开采后地表预计最大下沉3米。建鸡高速公路互通匝道、团结立交桥下开采后地表预计最大下沉2米。”
在《报告》的最后部分龙煤集团表示,建议黑龙江省交通厅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签署免责协议还要继续挖
因为采煤给高速公路造成沉陷,为什么龙煤集团还表示要继续开采呢?龙煤集团宣传部部长付成华向《法制晚报》记者解释:“我们龙煤和交通厅有协议。”
付部长所说的协议是一份由龙煤集团和黑龙江省交通厅签署的,名称为《公路建设通过鸡西滴道盛和煤矿、新发煤矿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作为乙方的龙煤集团允许甲方黑龙江省交通厅在煤炭资源上建设高速公路。协议第三条约定:“甲方(交通厅)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和使用过程中,如因乙方(龙煤集团)在批准范围内开采行为造成公路的任何损害和给第三人(高速公路使用者)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交通厅)负责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中还约定:“乙方有权在公路建设期间和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国家批准的开采范围继续从事探矿和采矿行为。”
针对此协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王刚表示:“我们当时要修路,就得从龙煤集团的资源上路过,就必须和龙煤集团签署这个协议,不签人家就不让我们建设。”
法律专家
协议应属无效
开采行为造成两条高速公路损坏,企业表示还将继续开采。龙煤集团与黑龙江省交通厅签署的协议,真的能免责吗?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公安大学教授张平指出,我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外缘起向外100米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活动。
“这些都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张平说,“龙煤集团和交通厅签署的那份协议内容明显违反了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应该认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而龙煤集团所属的两个煤矿的开采行为也已经涉嫌违反这两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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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央企做好安全生产带头作用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中央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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