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修订概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本文简称《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规范》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1年6月30~7月1日在北京召开,审查会于2013年10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共召开会议近40次。
《规范》的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如下,在此对他们及支持《规范》编制的其他单位及专家表示感谢。
主要技术内容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最新修订版的《规范》相比之前,到底做出了哪些方面的改动?
一、完善部分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3.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二、新增部分
1.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
2.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3.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5.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三、删除部分
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四、强制性条文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缺陷、严重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根据住建部的相关公告,新版《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包括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相比2002版的15条,已有所减少。
而记者从协会处了解到,《规范》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手里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本条规定了在钢筋安装时应通过检查钢筋的出厂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确定钢筋的品种和级别;规格和数量可以通过观察和尺量进行检查。确保所绑扎钢筋符合设计要求,防止钢筋用错或数量不够。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4.2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由于最新修订版《规范》尚未发布,而据住建部最新公告显示,新版《规范》将由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因此,本文与《规范》印刷版不一致之处,请以印刷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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