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8月,宁夏隆德田先生以34000元价格,在崆峒区三角城某重工平凉直销中心购买了一台农用装载机,试车付款后驶离该直销中心,不料行驶400米左右时发动机暴死无法再次启动。田先生当即找到经销商要求解决,该经销商不予解决且态度恶劣。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前往该直销中心调查,确认田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直销中心进行了口头告诫,并当场退还了田先生全额货款。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期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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