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的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三一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目前股市非理性下跌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三一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三一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三一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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