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强调,《建议》是引领青海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青海省委书记骆惠宁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出说明。
全会提出青海“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即,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突出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铸就青海精神高地。
生态文明建设在此次全会及《建议》中被摆在突出位置。
全会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落实全国和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禁止开发区严守管制原则,限制开发区严守控制原则,重点开发区严守开发原则,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全面得到加强,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全会指出,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攻方向,壮大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打造绿色青海。
全会还提出青海“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理念: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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