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绿地集团名义骗来挖掘机盗卖 涉案3男子被判刑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5-12-21 09:26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为将他人的挖掘机留在海口灵山镇绿地集团工地上,方便其盗窃转卖,一男子指使他人,冒用绿地集团名义给挖掘机主人开了多张误工单。结果,这辆挖掘机被该男子低价卖给了广东佛山某机器公司的一名职工,该职工又将挖掘

为将他人的挖掘机留在海口灵山镇绿地集团工地上,方便其盗窃转卖,一男子指使他人,冒用绿地集团名义给挖掘机主人开了多张误工单。结果,这辆挖掘机被该男子低价卖给了广东佛山某机器公司的一名职工,该职工又将挖掘机转卖,从中赚了1.5万余元。最终该男子及其同伙、转卖挖掘机的职工均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2014年7月份,漆某奎看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绿地集团工地上许多挖掘机管理松散,便产生了盗窃他人挖掘机的念头。2014年7月7日,漆某奎联系被害人朱某某,假称其在绿地集团工地有工程需要挖掘机施工,让朱某某在指定时间内将挖掘机开到工地施工。

同年7月7日12时许,漆某奎与合伙人廖某到达灵山镇。当日15时许,朱某某让朱某诚将挖掘机开到绿地集团工地准备施工。廖某在漆某奎的指使和授意下,告诉朱某诚,当日无法开工。为了让朱某某相信自己,廖某冒用绿地集团的名义开具误工补偿收据。朱某诚将挖掘机停放在工地离开。漆某奎这边想方设法稳住朱某某,那边开始联系莫某某(原广东佛山市一机器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职员)准备将挖掘机卖掉。次日,莫某某以16.8万元的价格从漆某奎处收购该挖掘机,随后又以18.32万元的价格转进行转售。后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挖掘机价值人民币221200元。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漆某奎、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漆某奎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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