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特点是什么?无可争议,特点就是“租赁”二字。
如今多数机械租赁企业已经乱了阵脚,偏离了“租赁”这个主题,搞起第二“职业”或第三“职业”,如不仅干租赁,也作制造,有的还从事机械设备安装,这样的企业就不能简简单单地称之为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他们也可称之为安装企业,或设备制造企业。或者是一些从事制造或安装的企业转向第二“职业”的租赁企业。
因此,我们讨论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实际上不是单纯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不单纯的机械租赁来谈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发展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行业,如安装、制造等行业的管理内容,因而讨论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健康发必然复杂,瞻前顾后,甚至相互混淆、参扯不清。所以现在有的地方要求租赁企业也要像安装企业一样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管理要求,最后有的演变成所谓的建筑机械“一体化”管理,单纯的建筑机械租赁行业逐渐已消失。单纯的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没了,如何再来谈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呢?
如果建筑机械管理真的都成为一体化了,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真的就消失了。
所以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特点,不同于建筑机械安装企业,也不同于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厂家,或建筑机械使用单位。制造、租赁、安装、使用都应有各自的特点,不能混淆。
明确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管理职责。强调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特点,就是要向人们广而告之,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有其自身的管理职责,它不同于与建筑机械设备有关的其他行业。实际上建筑机械设备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等在经营管理上和安全管理上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各不相同。只有自己清晰明了建筑机械租赁的管理职责,才能在别人强加于自己非职责的责任时,理直气壮地进行反驳。
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要有自己的话语权。现在我们都是在被动地应付社会的反响或政府的花样百出的管理要求,有的明知这样做不对,也没有渠道去反映。这就是我们缺少说话的阵地,或有阵地也不知如何去反映自己的心声,许多事到临头时反而说不出话来。因为我们缺少研究,更难有法律法规等理论的支持。因此,行业协会要代表会员向政府和社会反映事实真相和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心声,行业协会必须改变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尽可能地尽快“区行政化”,这是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要有自己的话语权的前提。
组后就是维权,现在有的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和会员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不合理的做法甚至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做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当今政府的“权力不可任性”形势发展趋势下,今后这种维权案例会越来越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