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消协接到林州市桂林镇张先生投诉,称其在林州市某液压机械经销处购买小型装载机一台,价值3.9万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装载机的机型、功能与购买时的样品机型、功能不符,影响正常使用,多次找商家协商解决未果,无奈只好向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进行积极调解。最后,商家收回装载机,全额退还张先生购机款3.9万元,赔偿张先生交通、误工费用500元。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经营者未按约定机型交付,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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