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看到了墙上的警示标志,但张某和姚某还是心存侥幸。
二人在施工时,用挖掘机挖断两根地下光缆,导致省内多个城市共计21万多互联网用户受到影响。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和姚某因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获刑。
2014年4月20日17时许,在海城一个收费站附近,张某在租用的厂房施工过程中,在已经注意到厂房东墙外喷有“5米至12米有地下光缆”警示标志的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开地下光缆,姚某驾驶挖掘机施工时将埋藏在地下的两根光缆挖断。该事故致使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新沈大光缆、沈大二光缆海城-大石桥中继段葫芦峪标石309-310间发生光缆障碍,造成沈阳、大连、青岛96G波分系统中断,27157个互联网用户受此影响,障碍历时158分钟;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海城-大石桥段发生光缆障碍,造成40G波分段系统中断,阜新、锦州、朝阳、葫芦岛、盘锦和营口的183219个互联网用户网络中断或网速下降,障碍历时159分钟。
2016年1月,张某、姚某因此案被逮捕。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姚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张某、姚某为过失犯罪,而且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所以可对二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和姚某均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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