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中国开始“一带一路”战略之前,跨国企业已经在沿线国家布局。它们往往拥有至少百年的历史,业务遍布全球。如今,它们主动向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企业抛出橄榄枝,谋求合作共赢。
“毕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不发达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各类风险长期存在,和中企合作,一方面可降低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合作顺利进入该市场,获得一定的先发优势。同时,通过各式合作服务,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相均泳说。
而对中国来说,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也意味着“一带一路”的发展会更为顺畅。
“可以把美国、欧洲的公司和我们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我们可能会少赚一点钱,但是风险也小很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此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跨国外企频抛橄榄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明确表示要与中国企业合作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的跨国外企,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居多。
世界500强、美国工程机械公司卡特彼勒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覆盖全球的代理商渠道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等全球布局,是支持中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的独特能力。
去年6月,该公司首次向业界提出“建设4.0”新模式,强调以先进的智能融合技术和理念,助力“一带一路”。据悉,该公司最近配合中国企业开展的项目有中国路桥白俄罗斯M5公路项目,该项目是中国路桥在白俄罗斯的第一个大型项目。
卡特彼勒的竞争对手,瑞典沃尔沃集团也曾公开表示,跨国企业不应缺席“一带一路”战略这一发展机遇。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因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需求巨大,根据亚洲开发银行去年的预测,到2025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将达到8.28万亿美元。
中国EPC(工程总承包)企业日益壮大的实力,让跨国企业更愿与中企开展合作。截至5月30日,我国共有4148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居全球第一。美国麦格劳希尔建筑信息公司( McGraw-Hill)公布的2014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中,我国内地共有62家企业上榜。而且,中国企业自2011年起就包揽了榜单的前三名。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4个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401个,新签合同额311.2亿美元(约合2033.6亿元),同比增长58.9%,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3%。
在近日举行的“2016中国EPC峰会”上,西门子股份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博乐仁(Dr.Roland Busch)表示,西门子将向中国企业贡献技术、全球业务网络以及西门子对EPC和最终业主的深入了解。
此外,因为越来越多海外业主对EPC企业提出“带资走出去”的要求,西门子还为EPC项目提供包括安排股权投资、项目贷款、出口借贷、融资咨询等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据悉,西门子已和中国能建、中国电建(601669,股吧)等数百家中国EPC企业在近60个国家开展项目合作。
中企需考虑法律风险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对自身也颇有益处。
相均泳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是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比中国低,基础设施落后,并且一些国家主权信用状况不佳,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各类风险将长期存在。
“早在"一带一路"前,跨国外企早已按照经济全球化的逻辑,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当地的宗教、文化、商业和法律的研究,都比中国企业更深入、全面。而中国企业,特别是许多国企,"走出去"的经验明显不足,国际融资能力也明显更弱。”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分析称。
跨国企业的这些优势,正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所缺乏的要素。对此,分析人士提醒,合作也有成本和风险,单干要交学费,合作也要交学费。
许维鸿则建议,中国企业与其和跨国外企合作,不如和外国智库合作,放松心态,客观认识自身的不足,抱着一个学习的心态,多做研究,谨慎投资。
不过,相均泳认为,二者并不矛盾。和跨国企业的合作要推进,和国内国际智库合作开展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别研究也是必要的。
另外,中国企业也要考虑法律风险,尽量通过合法的合同形式规避可能的风险,避免合作的成果被跨国公司摘走。同时,要注意发生纠纷时依据的法律,究竟是中国法律、跨国公司所属国家法律,还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
对于在“一带一路”沿线基建投资中占多数的国企,许维鸿还建议,在机制中应尽量增加市场化考核成分,不要急功近利。要加强直接融资,利用当地资本市场,尽量利用市场化机制,还要加强法律、文化、宗教研究,降低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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