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一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三份关于耕地保护的文件,距离上一份耕保政策出台已有20年时间。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当日的会议上指出,中央对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充分表明了中央加强耕地保护的坚决态度。
余欣荣认为,首先,耕地保护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工业化、城镇化不可避免要占用土地,但不能因为需要“占”,就放松“严”的要求,甚至用劣地、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
此外,耕地保护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农业资源超强度开发,“四海无闲田”,东北黑土地退化、西北地区土壤次生盐渍化等问题突出,南方一些地方耕地不同程度受到重金属的污染,生态环境已经亮起了“红灯”。
而且耕地保护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计保障,涉及的面积最大,利益关系也最复杂,必须把这块地保护好、把农民的权利维护好。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当前中国耕地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足补优。未来要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
姜大明指出,具体而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足补优,有以下四个重点:
一是抓住“不占少占”这个根本,严格耕地管控性保护。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地区,要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以补定占”落实耕地严保严管。
而且,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必须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挂钩,用好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节约集约用地办法,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
二是抓住“补足补优”这个重点,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此次意见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采取“算大帐”的办法,允许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出的新增优质耕地,统筹用于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是抓住“利益调节”这个核心,健全耕地激励性保护。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加大补偿力度,让保护耕地的地区不吃亏;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让保护耕地的群众得实惠,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
四是抓住“占补责任”这个关键,加强耕地保护考核监督。要把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强调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守住耕地红线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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