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又有新举措。从市环保局获悉,全面启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其中,今年起将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的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7:00~20:00禁止国Ⅲ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
限时限区域管控推土机等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
根据市环保局近日印发的《惠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建立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信息基础数据库,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启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治理。
今年起,惠州市将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的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7:00~20:00禁止国Ⅲ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到明年开始,惠州市将全市行政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天候禁止未达到届时省级环保部门所要求执行的环境准入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
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罚款
根据《方案》,环保部门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
对于查处的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面临着相应处罚。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方案》提出,惠州市将启动对重点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工作,并依托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平台,共同提升珠三角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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