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擦亮“惠州蓝”品牌,日前,惠州市环保局发布《惠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
方案明确,将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惠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信息基础数据库,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启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治理。
全市范围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叉车、船舶等。
其中,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机械;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等机械;林业机械是指用于营林(包括造林、育林和护林)、木材切削和林业起重输送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伐木机、植树机、挖坑机、林业起重输送机械等机械;园林机械是指用于园林绿化、园林建设、园林养护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割灌机、草坪机等机械;船舶是指能航行或停泊水域进行运输和作业的交通工具,一般包括内河船舶、沿海船舶和远洋船舶等。
方案明确,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职能部门的部署,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管理、公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园林、海洋与渔业、港务管理及海事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对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所涉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台账,并将数据抄送同级环保部门,惠州市环保局负责将数据汇总统一作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享数据库。“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共享数据库工作2017年启动,2018年完成。”市环保局负责人说。
新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惠州还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准入制度。”该负责人介绍,全市将分阶段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其中,第一阶段(2017年)将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7:00—20:00禁止国Ⅲ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第二阶段(2018年)将全市行政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天候禁止未达到届时省级环保部门所要求执行的环境准入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
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案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业和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要求,要求在惠州新购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工程机械达标的施工许可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在市政道路与公路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严禁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进行施工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内使用的工程机械的监管,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一并审核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并抄送同级环保部门。
“明年1月31日前还将启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工作。”该负责人介绍,全市将启动对重点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工作,积极研究有关补贴政策,针对尾气超标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重点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治理改造。
此外,第一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划定后,环保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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