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民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带动了农机行业黄金发展的十年,此次着重总结2012年至2017年农机补贴政策的发展历程。
◆2012年,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
◆2013年,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2014年,继续推进“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创新试点,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要开展试点,已开展试点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确实不具备试点条件的省份如西藏,须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
◆2015年,要求各地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补贴机具资质与国家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进一步聚焦中央事权,压缩补贴范围,取消自选品目,要求各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补贴对象明确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首次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列为补贴对象;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首次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进一步明确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自主发布,并规定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2016年,要求各省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规范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力争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2017年,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要求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强化绿色生态导向,着力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率先全面敞开补贴;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了违规类型、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初步构建了省级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在浙江等6个省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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