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从6月1日开始,全市将配合落实《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现状
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贡献源
何为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柴油、汽油、电力等为能源。”成都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刘智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涵盖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从数据上看,2016年成都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贡献源,分别占31.8%、27.8%。
刘智举了个例子,根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以较为常见的挖掘机为例,研究表明单位时间内一台挖掘机的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国四卡车60多辆的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水平远高于黄标车。”
举措
今年2月开始成都四环内禁用高排放工程机械
事实上,今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从2018年2月1日起,在成都市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具体到禁用区的划定范围,涵盖了成都市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含)以内所有区域,剑南大道以东、成自泸高速(G4215)以西、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以南、六环路(第二绕城高速,G4202)以北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
“禁用区基本涵盖了成都五城区区域和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部分区域,对减轻以上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积极作用。”此外,《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文件先后出台,这些规定指明了全市移动源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向,确立了管控治理的基本制度——确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判别依据,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制度。
管理
进行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违规的机械每台罚2万以下
“在原有举措的基础上,现在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在刘智看来,这套组合拳将有助于管理部门快速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效率,有效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具体而言,此次需要申请备案登记的,主要针对的是施工现场,如园林绿化、房建、市政交通、拆除拆迁等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
在申请时间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在办理方式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即微信小程序,操作流程可在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下载,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即在区(市)县环保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此前印发的《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对申请、核发、张贴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备案申请、材料审核、标志异议、标志张贴、标志重领、备案变更、备案撤销等环节。
具体操作上的问题,也可以向区(市)县环保部门的受理点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7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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